货车网上告知通行

用户须知

一、福州地区的载货汽车需要在 城区限行区域和道路(点击查看) 通行的,可通过“福州交警”的“货车网上告知通行”模块网上备案,并按系统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对未备案、未按指定时间和路线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警察和民警现场执法的形式给予处罚;非限行区域和道路不受通行时间和路线限制。

二、操作流程为:“用户注册登陆—分类添加车辆—网上备案通行—自动推送通行时间和线路”。

三、渣土车(自卸货车)运输企业自行注册账号和添加车辆信息,需进入限行区域和道路的,由市城管委进行网上备案通行操作。

四、重中型载货汽车(不含渣土车、水泥砼罐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允许通行时间为20时至次日7时。

五、系统将对添加的车辆信息进行自动审核,对于涉及逾期未年检、盗抢车辆等车辆状态异常的,以及所填车辆类型、号牌种类不匹配等情形的,系统将自动甄别并不允许添加。

六、严禁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过本模块网上备案通行。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车辆需要通行限行区域和道路的,依法应向运输目的地交警大队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七、对于未备案、未按指定时间和路线通行的货车,一经查实,除按闯禁行给予处罚外,还将视情将车辆和企业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禁止网上备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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