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

为保障城区道路有序通行,鼓励市民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全力配合开展向城市交通拥堵“顽症”宣战的工作,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减少道路交通堵情,激发市民参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举报奖励的违法行为种类

先期试行对市民抓拍举报机动车“加塞”、“乱掉头”、“冒黑烟”、“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经交警部门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一)“加塞”违法行为:

社会俗称的车辆“加塞” 交通违法行为是指占用其他车道变道插队超车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加塞”表现形式主要有六种情形:

一是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二是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排队,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影响前方车辆正常行驶的;

三是机动车通过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未依次排队,在车道的实线分界线随意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四是机动车从左转弯车道直行的;

五是机动车从直行车道驶入左转弯待转区的;

六是机动车规避路口直行红灯,采用右转弯绕行实现直行的。

(二)“乱掉头” 违法行为:

“乱掉头” 是指机动车行驶中违反不得掉头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表现形式主要有二种情形:

一是机动车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

二是机动车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

(三)“冒黑烟”违法行为:

根据《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 “冒黑烟”行驶行为是指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行驶中排放黑烟或者浓烟的,车辆尾气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四)“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驶行为是指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在行驶中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表现形式主要四种情形:

一是遇行人行经人行横道,鸣笛催促抢行的;

二是遇行人队伍行经人行横道,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的;

三是同方向有二个以上车道,已经有机动车停车礼让行人,其他机动车仍强行通过的;

四是机动车通过机动车信号灯(圆屏灯)或者右转黄闪路口时右转弯未礼让绿灯放行行人的;

二、标准举报奖励

(一)抓拍举报加塞、乱掉头、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奖励70元;

(二)抓拍举报冒黑烟交通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奖励30元。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按照 上述标准逐项予以奖励;同一举报人多次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对该举报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元。上述奖励措施从对外公布之日开始,先试行三个月。

三、举报方式

微信举报:市民可以关注“福州交警微发布”,进行实名认证,进入随手拍功能,按照固定的格式和要求,拍交通违法(拍加塞、拍冒黑烟等)并上传。

举报人通过举报平台提供的照片或视频资料,应能清晰显示违法车辆车型、车牌号码、违法行为、违法地点、违法日期、时间等信息,并如实填写登记举报人真实姓名、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等资料。

四、举报受理

交警受理部门对市民抓拍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要通过询问举报人和涉嫌违法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等形式认真调查核实,对提供的记录资料严格审核,符合证据要求的,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自发生之日起已达三天以上的不予受理。

公安交警部门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五、举报奖励发放

交警部门采用举报资料后决定给予举报人奖励的,十个工作日内按举报人提供的银行卡号进行奖金兑付转账。对多人举报的同一违法行为,按举报登记时间顺序,奖励最先举报人,不实行多头奖励;对多人同时举报同一交通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第一实名举报人领取。逾期不领奖或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举报责任

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抓拍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或者依法解决。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或者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交警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加塞违法六种表现形式图例

冒黑烟车图例

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七种表现形式图例

“加塞”抓拍应知应会

一、法律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违反上述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即俗称“加塞”。

二、表现形式

1、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2、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排队,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影响前方车辆正常行驶的;

3、机动车通过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未依次排队,在车道的实线分界线随意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4、机动车从左转弯车道直行的;

5、机动车从直行车道驶入左转弯待转区的;

6、机动车规避路口直行红灯,采用右转弯绕行实现直行的。

三、处罚标准

1、在实线区加塞的,按违反禁止标线处罚,违法代码:13452,记3分,罚150元。

2、在虚线处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按12432代码处罚,记2分,罚150元。

3、机动车通过路口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按12082代码处罚,记2分,罚100元。

4、机动车逆向行驶,按13012代码处罚,记3分,罚100元。

四、抓拍案例

违法照片需要3张且能连贯证明车辆加塞的违法行为。

(一)在实线区加塞的,按违反禁止标线处罚,违法代码:13452记3分,罚150元。如下图1至图3,小型汽车闽AHB93O正在压实线加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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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虚线处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按12432代码处罚,记2分,罚150元。如下图1至图3,出租车闽AT3314正在借左转车道在虚线处加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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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动车逆向行驶,按13012代码处罚,记3分,罚100元。如下图1至图3,公交车闽AY6013正在逆向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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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动车从左转弯车道直行,按机动车通过路口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代码13012)处罚,记2分,罚100元。如下图1至图3,闽AFM595不按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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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机动车从直行车道左转,按机动车通过路口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代码13012)处罚,记2分,罚100元。如下图1至图3,闽ALJ726不按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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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机动车从右转车道实现直行,按机动车通过路口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代码13012)处罚,记2分,罚100元。如下图1至图3,闽AF079U不按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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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抓拍图片要求

(一)摄像、照相设备要设置好日期和时间,照片中无日期和时间的,将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抓拍照片必须3张,且3张照片能体现加塞的过程,照片要能清晰体现号牌号码。

(三)照片必须在车辆发生违法后3日内提供交警部门审核,并提供车辆违法发生的准确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