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0日起,五城区取消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模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和市民中心报牌窗口,为市民提供高效便捷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报牌服务。
2019年11月10日起取消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网络或市民服务中心窗口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外地购买或者网购的电动自行车,申请登记新式号牌(黄色、蓝色)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且列入《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